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批准】关于作出江西浔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空气过滤器框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关于作出江西浔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空气过滤器框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江西浔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已对江西浔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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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年产200万套空气过滤器框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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