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江西乐平工业园世龙热电厂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乐平工业园世龙热电厂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表中内容摘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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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邮编:330000

项目名称

江西乐平工业园世龙热电厂升级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侧

建设单位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建性质,将现有工程升级改建至世龙科技园西侧,建设规模为3台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和2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装机规模维持原有容量;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供热381.56×104GJ,年发电量26608.29×104kW.h,年供电量21818.8×104kW.h,年均热效率87.54%,年均热电比485.77%。供热片区为世龙片区,供热范围为世龙科技园、乐平工业园老区(工业六路沿线用户)、金龙化工和玛德化工厂区等;通过改建,实现提高热效和减少管路热损,同时与锅炉同步规划、由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建3.3Km供热管网。升级改建机组并网运行后关停现有工程。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主体厂房(锅炉房、除氧煤仓间、汽机房等)主体工程,燃料储运、输送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等辅助及公用工程;干煤棚、破煤机房、灰仓、石灰石仓、氨水罐区、点火油库、渣仓等储运工程,给排水系统、办公楼、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工程配套的蒸汽供给管网、电网接入系统另行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转运废气、破碎废气、煤仓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灰仓废气及渣仓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干煤棚的无组织粉尘、氨水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氨气、柴油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盐酸储存的无组织HCl。

(1)锅炉烟气

3台锅炉(两用一备)的锅炉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处理后分别由1座65m高烟囱(DA001、DA002、DA011)排放,外排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0x排放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脱硝逃逸氨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转运站(输煤系统、主厂房)及配套输煤栈桥废气

转运站及配套输煤栈桥废气分别采用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9m、43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破煤机房及配套输煤栈桥废气

破煤机房及配套输煤栈桥废气采用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煤仓废气、灰仓废气、渣仓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

煤仓废气采用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灰仓废气采用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库顶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渣仓废气采用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库顶23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石灰石粉仓废气采用脉冲反吹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库顶2根21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5)无组织废气

废气主要为干煤棚的无组织粉尘、氨水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氨气、柴油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盐酸储存的无组织HCl。干煤棚采用封闭式结构,挡煤墙以上采用彩钢板封闭,煤棚顶部设挡雨棚。燃煤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车厢底部加装防漏衬垫,减轻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厂内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内设置洗车平台。罐区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储罐水封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6)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在DA001、DA002、DA011烟囱安装自动连续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包括SO2、NOX、颗粒物、烟温、湿度、烟气量、含氧量等,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净水站污泥脱水废水(100.86m3/d)、锅炉排污水(144m3/d)、化水站浓水(1056m3/d)、酸碱废水(864m3/d)、脱硫系统废水(360m3/d)、循环冷却系统排水(26873.04m3/d)、输煤系统冲洗废水(18m3/d)、车辆清洗水(3m3/d)、除尘废水(3m3/d)、机组杂排水(1105.71m3/d)、锅炉酸洗废水(100m3/次)、初期雨水(10m3/次)、生活污水(4.2m3/d)。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COD、BOD5、氨氮、盐类、总氮等

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净水站污泥脱水废水、酸碱废水排入原水站反洗水调节池,与原水一道进入一体化净水器中,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和机组杂排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化水站浓水和酸洗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世龙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氯碱废水处理系统中和处理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含修改单)表1较严值,尾水排入乐安河;脱硫系统废水经“中和+沉淀+絮凝+浓缩澄清+精密过滤”处理后,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标准限值,部分回用至脱硫工序,部分和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块进入本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含煤废水管-调节预沉池-混凝沉淀-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废水泵提升-过滤-回用水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直流冷却水水质要求,处理后回用于干煤棚、输煤系统冲洗、喷洒,灰库加湿搅拌及车辆冲洗平台;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辅助设备冷却、湿式电除尘用水及脱硫工艺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清洗水沉降池沉淀后重复利用;除尘废水经沉降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后期雨水经热电厂区雨水沟外排至乐安河。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世龙公司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经“生化+二级氧化+中和+沉淀”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标准限值,尾水排入乐安河。

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量为3.499万m3/a(其中化水站浓水348480m3/a,生活污水1386m3/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水泵设备噪声,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80~135dB(A)范围。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或设置隔声罩,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在自然通风冷却塔周边设置隔声墙等工程措施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锅炉排汽口和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锅炉排汽和吹管时间必须选择影响最小的时段,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并提前发布公告通知周围居民。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机油(2t/a,HW08)、脱硫废水处理污泥(10t/a,HW29)、废催化剂(5t/a,HW50)、废铅酸蓄电池(0.58t/a,HW31)、废透平油(1t/a,HW08)、废含油抹布(0.2t/a,HW49)等危险废物;粉煤灰(41395t/a,SW02)、炉渣(41415 t/a,SW03)、脱硫石膏(13922t/a,SW06)、除铁件(0.5t/a,SW17)、含煤废水处理煤泥(60t/a,SW07)、废布袋(1t/a,SW59)、布袋除尘灰(387t/a,SW02)、净水站污泥(60.2t/a,SW07)、废过滤膜(1.8t/a,SW59)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16.5t/a,SW61)等。

废机油、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透平油及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除铁件、废布袋、净水站污泥、废过滤膜收集后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含煤废水处理煤泥直接掺入炉中焚烧;布袋除尘灰全部回到相应仓内;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在项目厂区内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总占地面积为28m2,按3个月贮存量设计),暂存场所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在项目厂区内新建1座灰仓(有效容积1100m3,按校核煤种6天储存量设计),1个渣仓(有效容积700m3,按校核煤种5天储存量设计),在脱硫综合楼设置石膏储存区(占地面积为200m2,按20天储存量设计,约可贮存石膏840t),在净水站污泥脱水间设置净水站污泥储存区(占地面积为45m2,按3个月储存量设计),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总占地面积为28m2,按3个月贮存量设计)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项目不设置备用灰场。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重点防渗区(事故应急池、氨水储罐区、含煤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池、加药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区地面)和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区、煤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道等)按照有关要求分别进行不同等级的防腐防渗处理;灰仓同时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在厂区脱硫废水预处理池旁、埋地油罐区及周边(厂区东侧、西侧)共设置4处地下水监控井,监测因子为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锑、铊、镍等;厂区危废暂存库、油罐区旁以及塔山村(下风向)共设置3处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指标为45项+氨氮、钒、锑、铊、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等。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盐酸、氨水及柴油等泄漏引发的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污染物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过程产生的泄漏风险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Ⅱ类,综合评价等级为三级。为防止泄漏,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管理,工段现场配备防毒面具和自给式呼吸器等防范用品等,盐酸、氨水等危化品贮存区设置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设备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备用电源和废气备用处理设备等,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应立即停产,及时抢修。

在厂区新建2座有效容积为24m3的初期雨水池,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150m3的事故应急池。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物料、废水等,杜绝事故物料、废水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应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拟设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装置区围堰、围堤;二级防控措施在单个装置或多个装置共用的排水系统建事故应急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三级防控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阀门,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将进入雨水管网的消防废水截留,进入事故水池,并在厂区污水接管口设置截止阀,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物控制在区内,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及污水管线进入地表水体。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设置防护距离

据报告书测算结果,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干煤棚、氨水罐区、柴油罐区、盐酸储存区周边50m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面365m塔山村,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按要求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和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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