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顺城区—辽宁源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9日我局拟对辽宁源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辽宁源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葛布北街51号

三、建设单位

辽宁源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环一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辽宁源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厂区厂房进行投资建设,将其原有厂房改建成生产车间,并购置、安装各类设备、装置、仪器等。项目建成后可生产聚烯烃基导电材料包覆金属导体(镀锌钢绞线导体)345km。项目总占地面积7453m2。建设性质为新建。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连接件生产粉尘和熔融、挤出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挤出、喷码工序产生VOCs经过设置集气罩及包围软帘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VOCs排放量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原料导电聚烯烃颗粒粒径为3mm,颗粒较大较重,且为原生材料表面较为清洁,人工投料至生产机组进行混合,投料混合在封闭车间厂内进行,产生粉尘可以忽略不计;项目在连接件生产工序会产生的颗粒物,本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且产生颗粒物量比较小,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码、挤出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到的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预测结果,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预测值,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厂内自建1座有效容积7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放线、张力矫直、挤出、吹干、喷码、牵引、收线、压缩机、空气泵、车床、钻床、刨床、砂轮机等设备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南、西、北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本项目厂界东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含废乳化液混合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1)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主要包括金属导体和聚烯烃,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定期外售。

(2)废包装袋

本项目原料有包装袋,包装袋为导电聚烯烃和有色金属导线包装物,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

(3)含废乳化液混合物

连接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废乳化液混合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09,废物代码为900-006-09,这一部分危废集中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废机油

项目需定期对各类加工设备内机油进行添加、更换、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为危废,该危废置于密闭的油桶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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