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苏环审[2****5] 4**$3号)
省水利厅:
你单位报送的《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长江扬中河段,分布在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市境内。工程共设置1**$3个工程段,包括8个河势控制工程段、9个护岸治理工程段,护岸总长4**$3.4***4千米。
工程占用江都区长江三江营水源地、江苏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泰州市长江永安州永正水源地、长江扬中二墩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5处生态保护红线,已分别取得扬州市、泰州市、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占用长江(扬中市)重要湿地、夹江河流重要湿地、沿江森林公园、引江河调水口清水通道维护区、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6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分别取得镇江市、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程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复函。占用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取得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对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5〕1***9号)和《关于〈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对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5〕1***6号)。
工程施工范围不涉及永久占地和移民安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设置施工道路等大临工程,物料全部采用水运运输。施工期拟设置1**$3处施工生活营地,全部租用附近民房。工程抛石量约5***9.1**$3万立方米,不涉及挖方,计划在三个非主汛期内实施完成,施工期约3**$3个月。
工程建设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2—2****0年)》《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2****8年修订)》《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2****6年修订)》《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施工生活营地。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不得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时间,抛石等施工作业避开刀鲚、胭脂鱼、江豚等重要物种繁殖敏感期,施工前先进行驱鱼。避免夹江两岸和临近的上下游相邻河段同时施工。合理划定施工船舶航行区域,控制每段施工船舶数量,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实施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和补偿措施,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提出的增殖放流以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涉及在水源保护区施工的,在施工前应与水源地管理部门沟通,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同意后实施,施工期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在国省控断面附近施工时,施工前编制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船舶除抛石作业的施工船外,其余船舶停靠在水源地保护区下游,严禁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施工时,施工前与对应的水厂沟通协调,施工期间禁止取水,每天施工结束后对水质进行检测满足相应水质标准后,恢复取水。在江都区三江营饮用水水源地、长江扬中二墩港饮用水水源地和长江魏村水源地保护区附近施工前,取水口分别布设长度为1.5千米、1.0千米和1.0千米的防污屏,在三江营(国控)断面和魏村(右岸)(国控)断面附近施工前分别布设长度为1***0米和5***0米的防污屏。施工生活营地污水利用拟租用民房现有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置,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通过密闭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附近水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船加盖篷布、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和油品、加强燃油机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船舶等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等无组织气体排放,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敏感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6-2****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营地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经分类、密闭垃圾储存容器收集后由具有《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证》的船舶接收后送岸上处理。废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处置,严禁倾倒入江。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加强信号显示、规范施工操作、遵从船舶航行管理部门协调、禁止越界施工、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船舶等措施,完善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水生生物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沿线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要求配齐应急物资,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镇江、常州、扬州、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3注册后查看0-0**$3-0**$3-7注册后查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