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遗失公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审批项目 山西省

公告内容

  刘吉安、刘永刚等(详见附表)不慎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遗失,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应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重新办理证件。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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