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上饶市广信区第十二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上饶市广信区第十二小学

报来《上饶市广信区第十二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悉。经委托江西丰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周边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化解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408-361121-04-01-114987项目。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广信区第十二小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广信区惟义路以南,旭日大道以东。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636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95.2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215.5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879.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行政楼,教学楼,图书室,多媒体,食堂,门卫,及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围墙、室外运动场地、水电、燃气、消防、绿化、道路硬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0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8457.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1.73万元,基本预备费740.7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区财政统筹。

六、招标方案: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项目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上饶市广信区第十二小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饶市广信区第十二小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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