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西货场扩能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龙溪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
环评机构 | |
建设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1800万元,拟购置挤出机、搅拌机、卷取机、造粒机、粉碎机、筛分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现有5000m2厂房,对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塑料功能性弹体件生产线1条,消防水带内衬生产线一条,形成年产塑料功能性弹体件2000吨、消防水带内衬5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投料、粉碎、熔融挤出工序以及危废暂存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颗粒物、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对应的厂界标准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