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5年3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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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艾索纳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高密度聚氨酯膜材料生产项目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中路 9**$3 号 A2#、A3#厂房

艾索纳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2****8.0**$3万元,购置搅拌机、输送泵等设备,年生产高密度聚氨酯膜材料2***2.5**$3万米(7***5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由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DA0***1)排放;配料、UV涂布、干燥、设备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发泡、涂布、加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MDI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DA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3标准; 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及公告2****4年第1**$3号修改单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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