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清远鑫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50台压力容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清远鑫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 清城审批环表 [2****5]2**$3号 | 2****5-0**$3-3**$3 | 清远鑫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青山村委会竹仔坑村入村路口左边自编1***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注册后查看0 联系电话:0****3-3注册后查看6 传真:0****3-3注册后查看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