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境澜(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6注册后查看1-0**$3-0**$3-1注册后查看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项目占地面积5注册后查看3.8㎡,主要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车间、产品加工车间、再生资源分拣车间、原材料储存车间和骨料库等主体工程,购置搅拌机、成型机和输送机等设备,设置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线、PC预制构件生产线和再生预拌砂浆生产线,年产再生骨料5**$3万t、再生混凝土制品1**$3万m3、PC预制构件5万m3、再生预拌砂浆3**$3万t。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3.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0.8**$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装卸堆存及上料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焊接废气、骨料库装卸堆存粉尘和车辆厂区内运输扬尘。破碎筛分车间为全封闭式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1****6)中的表2相关标准限值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1)排放;建筑垃圾装卸堆存及上料废气和骨料库装卸堆存粉尘在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顶部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处理;筒仓呼吸粉尘和搅拌粉尘均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车辆厂区内运输扬尘通过车辆管控、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将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建筑垃圾装卸堆存及上料废气、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焊接废气、骨料库装卸堆存粉尘和车辆厂区内运输扬尘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农村居民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PC预制构件养护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和PC预制构件养护废水用于混凝土搅拌过程,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水回用于原料车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中三级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降低人为噪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粗碎鄂破机、振动筛分机和成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废塑料(屑)、废木材(屑)、棉布及其他垃圾、废土、废钢筋及边角料、废焊条、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筒仓和搅拌过程除尘器收尘灰、破碎筛分除尘器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至一般固废贮存区(3***0㎡),其中废金属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塑料(屑)、废木材(屑)、棉布及其他垃圾和废焊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土和破碎筛分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有机土,废钢筋及边角料集中后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返回建筑垃圾处理线处理;筒仓和搅拌过程除尘器收尘灰返回混凝土拌合工序重复使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2〕1**$3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