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绥化经开区2022年产业孵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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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152000

项目名称:2022年产业孵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绥化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众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泰山西路南,绥胜南路东,淮河路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6.955864°,北纬46.586448°。污水处理厂东侧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污水处理厂、西侧为林地、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3.0万m3/d,项目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多模式AO工艺+二沉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反应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本工程占地面积3.88hm2,总投资26918.83万元,环保投资为10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5%。

二、项目建设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期取土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加以恢复,厂区合理进行绿化、美化。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采用预处理(预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多模式AO工艺+二沉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活性炭反应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负责接纳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废水,该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绥胜干沟排入呼兰河。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设施维护,保证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在污水厂污水的进口、出口均要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绥化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污水不达标不得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的预处理系统(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系统、污泥贮池及污泥浓缩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厂界浓度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油烟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冬季供暖由市政热网供应,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各种泵、风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危废贮存库1座,废机油、废检测液应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拉运至绥化市污泥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分区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管控。同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建立监控系统,对污水厂的设备设施及管线经常检查维修、设置备用电源等措施,使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排放的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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