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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天津市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潍坊裕凯化工有限公司溴硝醇母液厂内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围滩街以北,润丰路以东
建设内容:利旧厂区内溴硝醇东侧闲置厂房、厂区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同时依托部分现有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588m2,购置、利旧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中间储罐等设备共9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综合利用溴硝醇车间的溴化钠母液,年产1050吨溴素。所回收溴素全部回用于公司现有工程(溴硝醇生产),不外售。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22日-2025年05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url=https://pan.baidu.com/s/122qOcwrgHkW3K5RTW4757Q]裕凯化工提溴项目验收报告-合订本(含意见)提取码: ren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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