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 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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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010300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南侧。拟拆除现有锅炉房内的锅炉和配套设施,新建2台40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并配套建设软水制备系统、除渣系统及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6464.7万元,环保投资1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725%。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防治措施:在施工作业时,应通过适当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造成粉尘污染环境;散装物料等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应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有围挡结构;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施工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沙土、水泥、土方的车辆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防止物料沿途抛撒导致二次扬尘;施工场地出入口,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管理部分指定的地点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对裸露地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废气排放,减轻燃油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备用锅炉与运行锅炉共用1套除尘、脱硫、脱硝烟气治理系统。燃煤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SCR+双碱法脱硫进行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重点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根50m高的烟囱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应设1座防渗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等,不外排;拆除现有锅炉房时需先进行洒水喷淋,控制灰尘飞扬。厂区内设置环保厕所,排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系统用水,不外排;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禁止乱泼、乱洒现象,实现废水的集中收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及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用于烟气脱硫系统的补充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脱硫和脱硝用水全部随工艺消耗,不回收。脱硫循环废水排入循环沉淀池后,经再生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量增加,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对动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防止因设备部件松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提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尽量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房内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工程设计时将产生高强声级的设备设于密闭车间内,在工艺合理的前提下,优化布置,充分考虑重点噪声源的均匀布置,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防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设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所有噪音设备放置在室内,进行隔离和基础减震操作,不进行露天布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另外,运行中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锅炉排汽次数,在不得不排汽时要避免夜间排汽,以减少排汽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在送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在厂区内汽车禁止鸣喇叭,且限速行驶,严禁超载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拆除的有用的锅炉炉体、软化水制备系统、换热器件及管件等有价值设备,可作为有价设备外售给其他企业进行二次利用;低价值物品分类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拆除的建筑垃圾将全部外运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为避免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若需暂时堆放,则应根据需要,增设容量足够、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与设施,并分类存放、加强管理。严禁擅自堆放和倾倒。现场堆放的固体废物,应与当地环卫局渣土管理部门联系,送至当地指定场所。施工土方应优先考虑场内回用,施工建筑垃圾应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堆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炉渣、除尘灰及脱硫副产物、机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定期更换并回收,灰渣、脱硫石膏临时存储于全封闭渣仓内,委托准格尔旗国原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至准格尔旗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储存灰场填埋处置。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内储存。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的内容纳入日程的管理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计划;拟定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计划,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扬尘、噪声等应进行有效的处理,对施工噪声应尽可能控制。因地制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环境意识。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现场周围环境,防止或减轻粉尘、噪声、废水、振动等对周围居民的污染和危害。日常工作中应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