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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汕发改能源函〔2025〕91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函》(汕尾比亚迪实业〔2025〕36号)及节能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粤能节能〔2023〕38号),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组织编制的《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位于汕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尾比亚迪厂区,拟新建塑胶电镀线2条、动盘化镍线1条、散热基板电镀自动线1条、垫片复合镀生产线1条、铁基板化学镍生产线1条、陶瓷基板水平镀银线1条、锌镍合金电镀线1条,设置注塑车间,建设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耗为9122.7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5782.1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168.75万立方米、年消耗耗能工质水51.34万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能源局,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和能源发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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