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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5 13:17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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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包头海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多功能抛光粉节能台车炉项目 | 包头海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8-78号包头海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台高温台车炉、2台空压机。氟化、烘干、破碎等其他工段以及环保设施全部依托现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330t抛光粉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4330t抛光粉产品。 | 1、废气: 本项目氟化合成废气与天然气辊道窑(1#)窑头、窑尾废气合并,依托1#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依托2#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炉窑灼烧废气、闪蒸废气与现有工程电辊道窑(1#)窑尾废气、电辊道窑(2#)窑尾废气、天然气辊道窑(2#)窑尾废气并入3#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雾干燥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粉碎分级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合并于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灼烧工序卸料粉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氟化合成工段供热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限值要求。 2、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的空压机、高温台车炉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均置于车间内。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原料包装材料、筛上物、废坩埚、喷淋塔压滤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 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 | 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 现有锅炉房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包头市昊锐稀土有限公司 现有锅炉房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和1根15m高排气筒。项目建成后年产9900t/a蒸汽。 | 1、废气: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国际领先),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北京市地方标准)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均置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纯水制备、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锅炉定期更换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3 | 新建50000吨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项目 | 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内,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侧空地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主车间,其中1号主车间内建设年产30000吨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生产线,主要包括16台800kg真空感应熔炼炉(14用2备);2号主车间内建设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生产线,主要包括10台800kg真空感应熔炼炉;氢碎车间内建设年处理10000吨钕铁硼合金氢碎生产线,主要包括15套氢碎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速凝合金,10000吨/年钕铁硼合金氢碎料。本工程总投资41721.58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8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 1、废气:1#主车间抽真空废气经每台熔炼炉自带的2台滤芯过滤器+2台高效滤芯过滤器过滤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中间包切割、坩埚准备、配料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主车间抽真空废气经每台熔炼炉自带的2台滤芯过滤器+2台高效滤芯过滤器过滤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坩埚准备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要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以及循环冷却水排水,混合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全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配料机、风机、泵等。噪声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低噪声,并进行合理布置,将部分声源将声源设置于地下室内,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坩埚、熔炼炉渣、废中间包以及原辅材料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熔炼炉抽真空产生的废滤芯、真空泵产生的废油、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液压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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