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博兴县城乡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审批项目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1〕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4〕3**$3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4〕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滨政法〔2****2〕1**$3号)、《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博办发〔2****7〕2号)、《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1〕1**$3号)的要求,现将博兴县城乡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概况

1、项目名称:博兴县城乡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委托单位: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5处污水泵站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城乡两处污水处理厂内桥式吸砂机、多级离心泵、硝化液回流泵、混合搅拌机等3****0余台设备更新改造;对全县乡镇3**$3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

1、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文件要求,确定评估工作内容,初步判定风险因素;

3、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进行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召开评估论证会,最终确定风险因素,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征求事项:(1)项目实施的态度;(2)项目建成后可能带来的风险;(3)项目对周边地区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4)项目实施对团体或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5)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看法。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经理联系电话:1***8注册后查看6****9

评估单位:山东宏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2注册后查看5

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宏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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