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拟批准卢龙晟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EPS)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香海粮油(秦皇岛)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拟批准卢龙晟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拟批准卢龙晟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dname="86dbaa9bd3b53fa00a770bae5a955983">】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年产4****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EPS)塑料制品项目

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卢龙晟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对卢龙晟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dname="bbdc639705305dc1653e59da2ff21ed8">】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年产4****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EPS)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5-7注册后查看1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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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晟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EPS)塑料制品项目

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含烟路东侧、永旺大街南侧

卢龙晟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兴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2、项目占地2**$3亩,总建筑面积7****6.5**$3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消防用房及附属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备达到年产2****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EPS)塑料制品;二期主要建设库房,购置相关设备达到年产2****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EPS)塑料制品。主要购置切割机、成型机、空压机、发泡机、废料处理造粒机、生物质锅炉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可年产4****0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AEPS)塑料制品。





一、废气。
(1)施工废气:项目在施工期间,土建施工、建筑材料的运输等都将有扬尘产生。本次评价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的要求提出了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可以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4-2****9)中的要求。

(2)运营期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切割工序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投料、搅拌工序废气,造粒工序废气。发泡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切割工序、烘干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熟化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一同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3m排气筒(DA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通过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4**$3m排气筒(DA0***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2****0)表1中燃生物质熟化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及企业承诺更严格的标准(颗粒物1**$3mg/m³、SO23**$3mg/m3、NOx5**$3mg/m³、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烟气黑度≤1级)。投料、搅拌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3m排气筒排放(DA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二级标准。造粒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3m排气筒(DA0***4)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2-2****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1]-1**$3)附件1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标准。

二、噪声。
(1)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及运输机械噪声,通过本次评价提出的减噪措施及经距离衰减后,施工过程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低,可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
(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现场居住,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均不在施工场地内冲洗,不产生施工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废水:项目废水为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卢龙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中表4三级标准及卢龙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

(2)运营期固废: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渣、废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滤膜不在厂区贮存,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可实现全部固废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对可能产生土壤、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同时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坚持了“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措施可行,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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