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李嘴孜煤矿采煤沉陷区(凤台县境内)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李嘴孜煤矿采煤沉陷区(凤台县境内)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5年5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李嘴孜煤矿采煤沉陷区(凤台县境内)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李嘴孜煤矿西南部。项目总治理面积约2***5.2注册后查看5hm2(合3****9亩)。其中,工程治理修复区面积1***8.1****3hm2(1****1.5**$3亩),不动工区面积1***7.1****0hm2(1****7.7**$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1.土地整理6.7****3hm2;2.地力培肥8**$3.4****1hm2;3.修复生产路2****5.0**$3m;4.清淤沟渠9***0.3**$3m;5.栽种垂柳1***8株;6.清理垃圾1****5m3;7.安装护栏1****6.7**$3m;8.设置警示牌2**$3块、宣传牌1块。
本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8-3注册后查看1-0**$3-0**$3-6注册后查看8,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现场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临时道路、生产生活区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对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场地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易起尘作业应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严禁敞开式作业;做好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淤泥干化场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每个施工区配备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易产生扬尘渣土等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要用挡板和篷布严格密闭运输,并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施工期扬尘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3/4****1—2****4)中的限值要求。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表1中新扩改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2)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沟渠清淤产生的淤泥运输至淤泥干化场晾干,运输工程中采用全封闭淤泥运输车,防止污水以及泥块外泄;土地整理区、清淤沟渠施工前抽排水排入治理区范围内的低洼废弃坑塘;淤泥干化场外围设置截水沟与沉淀池,干化场内的清淤底泥渗出水经截水沟汇入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作为降尘、冲洗等回用水,不外排;施工尽量避开雨季,雨天做好遮盖工作。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优化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基础减振、设置临时声屏障、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控制,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中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部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表杂树、植被等按照相关规定运送至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场或资源化回收工厂进行专业处理;淤泥储存于淤泥干化场干化后回用于土地整理工程土方回填;项目部废水隔油沉淀池定期清理所产生的废油及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年4月2**$3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明确施工界限,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施工。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实施生态恢复。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积极与农业部门沟通,不得影响当地农业项目布局和发展,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4-8注册后查看5
????联系电话:0****4-8注册后查看5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