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河北新冶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4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新增盐酸丁螺酮、盐酸阿罗洛尔及原料药扩能项目、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省道S564青县东马桥至沧州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沧州港口达远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4月17日-4月23日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74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 | 渤海新区黄骅市 | 本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港城产业园区该企业东侧预留用地内,建设4条年产185万吨氢氧化铝生产线和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74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投资1873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00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 铝土矿卸料、筛分破碎、转运、堆存等过程,石灰卸料、储存、化灰等过程,原矿浆磨制输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均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氢氧化铝烘干脱水工序废气采取“S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80m高烟囱”处理措施。成品转运、储存、包装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同步工程渗滤液一并经依托在建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化灰渣、草酸盐和碳酸盐、赤泥(含脱硅渣)、废钢球、一般废包装、废滤布、污泥、脱硫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返回生产工序,化灰渣、草酸盐和碳酸盐、赤泥(含脱硅渣)、污泥通过管道送至同步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其余外售。 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试剂瓶、实验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及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2 | 新增盐酸丁螺酮、盐酸阿罗洛尔及原料药扩能项目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 渤海新区黄骅市 | 该项目位于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使用现有原料药车间(新增部分设备)、化学试剂库、动力站、污水处理站、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产品产能:盐酸丁螺环酮35kg、盐酸阿罗洛尔42kg,盐酸羟考酮年产能由30kg增至200kg。项目投资126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除加氢车间、11区废气)、精干包车间废气依托现有1套“碱洗1#+水洗1#+二级活性炭1#”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加氢车间废气、11区废气依托现有1套“碱洗2#+水洗 2#+二级活性炭2#”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化学试剂库废气依托现有1套“碱洗3#+水洗3#+二级活性炭3#”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 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 项目废渣、废催化剂、冷凝液、滤液、废溶剂(2)、废吸附剂、废溶剂(1)、喷淋塔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包装物、废溶剂(4)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物质存储过程中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及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3 | 省道S564青县东马桥至沧州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 青县、运河区 | 晨喆(河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沧州市运河区、青县域内。项目由两段组成:第一段路线起于青县东马桥村西侧与国道G337交叉处,终点止于青县西新街南延与南绕城交叉口,路段长度约3.2km;第二段路线起于泊渡口村西青县南绕城与规划市政路的交叉口,终点止于运河区永平里村北侧京沪高速西花园互通连接线,路段长度约18.4km。建设总里程约21.6km,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项目投资18054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大气、水、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运营期噪声和环境风险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施工期设置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遇重污染天气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拌合站、预制场等须落实物料进棚入仓并配备高效废气治理措施。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措施,禁止将废渣和施工垃圾直接弃入路边沟壑或河道中,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一切水污染物,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施工工序或洒水抑尘,桥梁预制场养护废水就地浸润、蒸发损失,拌合站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盥洗废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拆迁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设弃土场,桥梁施工泥浆,经沉淀处理,干化后作为路基填料,拌合站废石料收集后送回料仓暂存,由石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混凝土废料收集后用作路基或填补地方不外排,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后由专用容器盛装,将其回收利用;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捕集焦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较近路段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时临近敏感点处设置施工围挡营。运期通过采取加装隔声窗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限值要求。加强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加强防噪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 (五)生态影响及相关治理措施。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及复耕,对于征用的耕地应严格执行土地补偿措施,尽量减少破坏路线两侧的树木及植被,严禁乱砍滥伐。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六)环境风险预测情况及相关保护措施。加强道路运输监管,临近地表水体路段设置防撞护栏,在有敏感目标的重要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桥面设置径流收集装置等措施,确保发生道路运输风险事故时,不会对保护区造成明显影响。 |
4 | 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 | 渤海新区黄骅市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个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及堆场、木材熏蒸库等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235万吨(含集装箱3万标箱),预测年吞吐量为225万吨。项目使用岸线总长度460m。陆域作业区根据功能分为熏蒸区、木材堆场区、石材及集装箱堆场区和辅建区。港池、停泊水域疏浚量为95.8万m3。项目投资121304.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33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 施工期:各施工现场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渣土等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或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须采取洒水清扫抑尘措施。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采用轻质柴油,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施工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运营期:定期洒水抑尘、控制装卸车辆行驶车速、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等措施减少运输道路扬尘。熏蒸废气(硫酰氟)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到港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 施工期: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移动厕所收集储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得在港区排放。 运营期: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至生活污水处理单元,机修含油污水、维修场地初期雨污水经调节池至含油污水处理单元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于道路清扫和车辆冲洗等。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得在港区排放。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 施工期:陆域建筑垃圾运至到指定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存场。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依法办理疏浚物海洋倾倒许可后可外抛至指定海洋倾倒区。 运营期:陆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含油污泥、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理。 (四)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已将《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相关内容纳入了环评报告书,环评文件也提出水中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应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特别保护期,通过采取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养护等措施,使渔业资源得到尽快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并将所需费用纳入了环保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