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柴火炬渌口工业园热敏电阻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潍柴火炬渌口工业园热敏电阻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渌口村姚家组1号 |
建设单位 |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36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你公司报送的《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辰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处理后外排至城市污水管网,送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本项目生产车间建设在陶瓷基板大车间内,项目车间单独密闭;喷雾造粒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区南、西、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东面(京广铁路35m以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限值。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沾染性包装袋、沾染性包装袋桶、设备清洗废水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实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粉尘、废瓷坯件、一般固废类包装袋/桶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 t/a、氨氮0.01t/a、总磷0.001 t/a、VOCS0.03 t/a。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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