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镇江经开区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4〕1**$3号),镇江市农业农村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的紧急通知》(镇农计〔2****4〕5**$3号)要求,为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辖区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全面提升服务效能,规范过程监管,严格风险防控,现组织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一、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条件

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依法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要有硬化。回收企业在拆解场地设置全覆盖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农机管理部门能够随时监控;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六)回收企业要有办公场地。设有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固定电话、拍照摄像等设备。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农机报废申请办理流程等标牌; ?

(七)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有农机回收专用运输车;

(九)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要有废液回收途径(合同)。

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材料

(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拥有1****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六)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需申报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在2****5年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报送至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1****0室,经开区社发局将对照省、市文件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所需条件进行审核,采用动态备案制管理。联系人:郝孟冉,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1。

附件: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申请表

附件: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申请表.docx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 ?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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