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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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开发区微山湖路3***8号 | 项目拟投资1****0万元,对沥青混凝土搅拌生产线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年增加综合利用沥青铣刨料1**$3万吨,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5**$3万吨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3/4****7-2****2)。营运期上料、筛分及计量、沥青混凝土混合搅拌、装车、实验室等工段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及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标准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石料天然气加热烘干、铣刨料天然气加热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8-2****0)表1及表2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颗粒物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8-2****0)表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