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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年加工16万吨夹矸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年加工16万吨夹矸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年加工16万吨夹矸煤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白坪乡杨家门村

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白坪乡杨家门村丰阳煤矿工业广场现有储煤棚内,建设破碎筛分生产车间一座,占地面积500m2(全部位于现有储煤棚内,不额外新增占地),总投资505万元,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自有夹矸煤)—上料—滚筒筛筛分—破碎机破碎—成品与精煤混配后外售;主要设备:锤式破碎机、滚筒筛、皮带输送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夹矸煤(自有)。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工序、筛分工序、破碎工序、物料转载工序产生的废气,在上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并设置单独的筛分、破碎密闭车间,在筛分、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物料转载产尘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抽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的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8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依托储煤棚现有喷雾抑尘装置及进出口车辆冲洗装置。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新增废水。

噪声: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均设置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经车间设置隔音棉隔音、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昼、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外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破损皮带及废机油、废油桶。其中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产品外售,破损皮带作为一般固废,在固废暂存间(30m2,依托现有)储存后,综合处置;废机油、废油桶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20m2,依托现有),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日常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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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号丰阳煤矿年加工16万吨夹矸煤项目-评估报告最终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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