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创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 年4 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马庄村 | 项目租用马庄村现有工业用地建设一条年产1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生产线,主要设备:搅拌机、轻质隔墙板挤压机、切割机、电动运料机、铲车等设备。轻质隔墙板生产工艺:原料外购(水硬性无机材料、电厂炉渣等)—投料—搅拌—挤压成型—切割—养护—成品;项目建成后产能共计1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养护废水经1座2m3的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用于产品养护,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3m3的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运输车辆冲洗;职工生活污水进入1座6m3的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筒仓进料粉尘、投料工序粉尘和搅拌工序粉尘,项目各工序粉尘经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中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铲车、轻质隔墙板挤压机、切割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采用软连接、搅拌机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1座20m2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用作铺路材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