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吉林省鹤琪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项目 吉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鹤琪食品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对吉林省鹤琪食品有限公司" dname="99b729547b4dc95d65f69349cb355141">】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1-8注册后查看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编:1注册后查看6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鹤琪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农安县合隆新安食品产业园2-7栋厂房

吉林省鹤琪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北青年路与隆新路交汇处新安食品产业园2-7栋厂房,租用吉林吉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性质:新建,厂区占地面积1****4.0**$3m2,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为一家食品企业,车间内建设一条速冻包子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可年产速冻包子3***0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冲洗设备废水、冲洗地面废水、冻肉解冻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和面工序产生的少量投料粉尘,企业采用全封闭和面机,投料时减慢加料速度,降低物料落差,并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清扫等措施加以抑制,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GB1注册后查看8-2****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