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四川省

公告内容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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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西部锂产品集散中心项目

遂宁高新区区域内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达纳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50000平方米碳酸锂、氢氧化锂高标准仓库,主要功能为仓储货物,不含加工生产和运输。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所在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无重点防渗区;2#楼仓库、3#楼仓库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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