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5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山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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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欣瑞欣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粉10000吨项目

太谷区胡村镇胡村庄村西南200米处

山西欣瑞欣煤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山西晋美甘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改造厂区内现有厂房为生产车间,新建原料库、成品区;购置雷蒙磨、烘干机、干粉搅拌机等设备,并建设相关配套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年加工煤粉10000吨。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其中环保投资88万

(一)施工期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降低原料装卸高度,定期对原料库进行洒水、清扫;成品全部装吨包储存。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上料口配套侧吸式集气罩,电烘干机进料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烘干机出料段设集气管道,雷蒙磨进料口设顶吸式集气罩,废气一并送入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雷蒙磨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干粉搅拌机进料口、螺旋输送机出料包装处均配套顶吸式集尘罩,废气一并送入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磨粉前物料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输送,磨粉后物料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输送,物料输送转载落料点配备导料槽、头罩等措施,降低物料转载、跌落高度。

6.办公区冬季采暖利用空调和电暖气,生产区不采暖,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生活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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