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湘江流域(渌口区段)东岸综合治理工程(道路部分AK2+940-AK5+500、水利部分:K2+850-K5+240)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年1月20日
项目名称 | 湘江流域(渌口区段)东岸综合治理工程(道路部分AK2+940-AK5+500、水利部分:K2+850-K5+240)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王家洲村、渌口村 |
建设单位 | 新交建城投建设(株洲)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总投资13300万元,本工程项目区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涉及湘江流域(渌口区段)东岸沿江路道路及水利工程,上起沿江路易家湾(惠天然滨江地块),下至沿江路西山岭附近。其中道路部分对应桩号AK2+940-AK5+500 ,总长2.56km,为城市次干路;水利部分对应桩号K2+850-K5+240,加培及护坡护脚涉及堤防总长共2.39km,沿线配套拆除重建或新建穿堤建筑物3处、挖废处理3处,拆除新建泵站1处,工程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等。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起点附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沿线居民化粪池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终点附近依托周边公厕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护坡工程为水上干地施工,不涉及对地表水的搅动,塞克格宾护脚工程为涉水工程,但由于塞克格宾护脚工程施工周期较短,施工量较少,且格宾笼中石块采用运送进场前已冲洗干净的石料,搅动水体悬浮物总体浓度不高,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设备尾气等。扬尘通过采取严格按照《株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八个100%"的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抑尘措施;采取封闭施工、硬质围档、定期洒水;及时清除渣土、严禁超载、清洗轮胎;运输车辆毡布覆盖、减速慢行等措施,其余废气通过大气扩散,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为了降低扬尘影响,运输渣土的车辆需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对运输路段、卸车点应视情况进行喷水抑尘,彻底清扫(除)路面中的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防止引起二次扬尘。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源强在 72~90dB(A),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严控作息时间、临近敏感点区域施工设置临时屏障、保养维护好施工设备、降速禁鸣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限制夜间运输、装卸,严格控制超载。 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换填不良弃土和房屋拆除、涵管拆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经挖填平衡后需净填方,取土由专业渣土公司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需要挖填土方,产生下层土壤松散、裸露,施工结束后,后续将进行绿化恢复建设。本项目格宾石笼护脚等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尽量避免搅动水体,加强涉水工程管理,提高操作水平,文明施工,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湘江鲴鱼等水生生物生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剥离表土后期全部用于堤岸两侧绿化覆土或施工临时场地生态恢复用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项目完工后采取土地复垦、恢复临时占地的地表植被,绿化恢复。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的破环和影响。 营运期: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在道路运营过程中,路面径流SS和油类物质浓度超标只是一个瞬间值,路面径流在通过路面横坡自然散排、漫流至水沟或边沟中,或通过边坡基槽集中排入排水沟的过程伴随着降雨稀释、泥沙对污染物的吸附、泥沙沉降等各种作用,路面径流中的污染物通过道路雨水管达到水体时浓度已大大降低。因此,本项目路面径流雨水对区域水环境的污染基本不会增加。本项目道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设置完善的排水管道,并分别与城市雨污水干管对接,沿线污水可进入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加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因此拟建道路汽车尾气对沿线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将会缩小,道路对沿线大气环境带来的影响轻微。 车辆行驶将会带动路面微粒尘土的扬起,该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状况较好,行驶车辆主要为小型机动车,运输物散落情况较少,因此路面起尘贡献值较小;道路两侧的绿化植被乔灌结合,有利于减少路面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沿江路为次干路,运营期交通噪声贡献值总体较低,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营运期近期,沿江路东侧各敏感点分别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2类标准,营运期周边敏感点噪声均未超标;在项目营运期中期、远期,沿江路东侧王家洲村居民1居民点昼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夜间出现少量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该处敏感点距离拟建沿江路相对较近,中、远期夜间车流量逐渐增大,但总体超标量相对较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建设单位拟采取加强绿化和采用低噪声路面相结合的措施,要求在机非分离带同时种植灌木和乔木以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采用降噪沥青路面以尽量减轻噪声的影响,同时对预测超标敏感点及沿线距离较近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确定采取安装通风双层隔声窗等相应的防噪措施来降低夜间交通噪声对敏感点居民生活休息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使其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运输车辆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洒落的运载物及司乘人员丢弃的垃圾物品等,数量较少,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道路沿线人为的开发活动,使得道路沿线野生动物出现的数量和机率较小。由于本道路不封闭,因此不会完全阻隔道路沿线的动物穿越项目区,且沿线主要动物以麻雀等鸟类及鼠类、蛙类、蛇类等常见物种居多,因此,拟建道路运营对沿线野生动物影响不大,道路建成后其直接影响基本不会明显改变该区域的动物资源品种数量的现有水平。在工程设计中,路面径流通过排水系统,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降解或沉积,其浓度减小,总的来说,路面径流对湘江鲴鱼等水生生物的影响不大;运营期汽车带来的噪音及夜间行车的光照,路路沿线人为活动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道路线路沿线湘江水域中的鲴鱼等鱼类的正常栖息环境,对其有驱赶作用,使道路附近鱼类的数量少于其它地区,但由于道路通行区域与湘江水域尚有一段较长的距离,所以噪音及光照对鲴鱼等水生生物生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注册后查看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