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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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浐灞商务中心一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应对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国际港米秦路15号 | 新建2座实验室及改造办公场所,主要建设1#实验室和2#实验室,办公场所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1层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9.1万元。 |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化粪池(100m3)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N、TP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运营期1#实验室废气为少量的粉尘;2#实验室废气包括沥青废气、化学实验室有机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少量的酸雾等。1#实验室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2#实验室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甲醛在通风橱收集通过实验室排气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设置在办公楼负二层)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经办公楼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的酸雾(氯化氢、氟化物、NOx)在通风橱收集通过实验室排气管道引入喷淋塔+过滤棉+一级活性炭(设置在办公楼负二层)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经办公楼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2#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高噪声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定期保养维护、变频风机、厂房隔声等处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化学实验废液,调节池沉渣,实验检测样品废弃物,化学实验检测药剂废弃物,废活性炭(吸收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吸收酸雾)。一般固废中实验检测原料废弃物外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化学实验废液,调节池沉渣,化学实验检测药剂废弃物,废活性炭(吸收酸雾)、废活性炭(吸收有机废气),危废间内设收集桶,收集桶内暂存,交有纸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1/T1716-2023)相关要求中有关要求。 | 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陕西正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筑检测实验室项目报批稿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