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东乌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审批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运价的请示》(东乌铁路〔2****5〕6号)收悉。经成本监审,现批复如下:
一、东乌铁路货物运输价格不区分货物品类整车货物基准运价由原0.1**$3元/吨公里(不含税价)调整为0.1***5元/吨公里(不含税价)。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上浮1**$3%,下浮不限。
二、铁路货物运输杂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参照国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短途运输价格不足5**$3公里按5**$3公里标准计算。
四、本批复自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批复到期前3个月,由铁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履行价格调整申请。
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东乌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内发改价费字〔2****3〕1****7号)自本批复执行之日起废止。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年6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