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2025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3月2**$3日-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8注册后查看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汽车配件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飞船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泰州北极星机械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1***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扩建,利用现有厂房、生产设备及公辅设施,新增内外磨床、清洗机、抛丸机等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建设汽车配件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3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滚齿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的标准;生产过程中氮化炉尾气燃烧废气主要成分为水汽和氮气,水汽蒸发,氮气自然排放;设备及管道衔接处的跑漏氨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氨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中表2标准。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用水定期转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3)噪声:

项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所有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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