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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王家湖海绵湿地公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王家湖海绵湿地公园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王家湖海绵湿地公园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金凤区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以东,北临沈阳快速路,南至团结路,东至万安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景观水体工程、景观小品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总投资 5****5.0**$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2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8**$3.4**$3%。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6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8R

数据来源单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及其他废气,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易产尘物料、堆土及运输车辆采取防尘遮盖措施,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上路前对车身和车轮冲洗,采用商品混凝土,铺装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彩色透水沥青、EPDM 塑胶、硅PU 材质等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轮胎冲洗废水。工程区出入口处需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轮胎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进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规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包括砂石、碎砖、废木料、废金属、废包装袋等杂物。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如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的送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8-1****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噪声为公园内游客产生的人群噪声;进出汽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水泵、跌水潜水泵、喷泉曝气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加之噪声经绿化降噪、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维护设备避免事故运行,同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其影响,运营期固废为园内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发布时间

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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