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抚州市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抚州市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建设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抚州市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建设项目 (一期)
地点: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E116°14′3.18120″,N28°2′43.37813″)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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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抚州市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报告书.pdf25.2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