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4-5注册后查看8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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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镇孤山子村 | 项目为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购置1台4t/h生物质锅炉,更新软水制备系统1套,现有产能不变。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污染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4-2****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SNCR智能脱硝一体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DA0***1)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2****0)中表1及《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1-2****4)中表4限值要求,生物质库封闭,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存储在封闭生物质库,炉渣采用密封袋包装后暂存在生物质库,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项目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水,经锅炉房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抽运至半壁山镇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半壁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用于区域泼洒抑尘。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锅炉房封闭,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设置在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拆除的锅炉等废旧设备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燃烧的生物质炉渣和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经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外排。 | 2****5.5.2**$3-2****5.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