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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目

建设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钱常有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珠街社区居委会

项目概况

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珠街社区居委会,始建于1954年。按照《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相关基层医疗机构补办环评手续实际床位数情况说明》,项目编制床位35床,开放床位60张,实际床位数合计95床。项目总占地5268.13m2,建有门诊楼(含食堂)、住院楼、职工宿舍楼(1层为中医科)、公租房、一栋羽毛球馆等。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五官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公共卫生服务等科室,门诊平均每天就诊人数约372人。环保工程:建有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降噪措施、事故应急池等环保配套设施。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运营期雨水经项目区内雨水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综合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统一汇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日均值)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外环境。

(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处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的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各类危废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临时暂存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等相关要求。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5月1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4年7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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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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