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充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充电站立项的请示》(赣医专字〔2****4〕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口岸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医专师生对充电设施的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号),同意建设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充电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3-3注册后查看0-0**$3-0**$3-6注册后查看9。

项目单位为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区内(志敏大道3***9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采购安装5台1**$3枪的1***0kW一体式直流快充和1**$3台1**$3枪的交流电7KW慢充,土建工程为项目电缆埋设后的场地恢复2***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3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

六、招投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8〕8***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江西医学专科学科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充电站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

八、请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国家和省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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