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省科学院传感技术研究所磁性生物纳米材料制备及应用研究实验室建设 | 城关区定西南路甘肃省科学院 | 甘肃省科学院传感技术研究所 | 项目位于城关区定西南路甘肃省科学院1楼。项目将现有实验室改造为生物纳米材料的研发实验室。项目只是对生物纳米磁珠材料进行基础研发,不进行研发和投产运行间的中间测试。 | (一)项目实验室位于省科学院1楼室内。材料制备区产生的实验废气通过装有活性炭吸附过滤的通风橱系统处理后采用专用集气管道引至窗外无组织排放。万级洁净区产生的实验废气经独立设置的通风系统过滤后引至窗外进行无组织排放(通风系统设置了净化送风机组和高效排风机组,机组均设置HEPA高效过滤器)。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与水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道清洗废水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现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四)实验废液(含不合格实验品)、实验器皿前道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高效过滤器、废实验用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