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沐川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沐川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4602972
地址:沐川县虎溪中路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沐川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城北路472号
(三)建设单位:沐川县人民医院
(五)项目概况:沐川县人民医院拟在南院区拆除1F浆洗房和2F办公楼后,原址新建1栋6F医技大楼,设置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1170.73m2,总建筑面积约6500m2,其中检验中心建筑面积约2000m2、影像中心建筑面积约2500m2、心电中心建筑面积约2000m2。项目建成后,医院南院区原检验、病理、放射、超声波、心电等科室搬入,同时在影像中心新增1套核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DSA。沐溪镇卫生院、大楠镇卫生院、利店镇等14个乡镇卫生院分别在各自院区内购置CT、彩超、自动染色机、心电图机等193台检验设备,实现检验结果与沐川县人民医院共享,与沐川县人民医院实现远程业务协同、远程诊断等。
项目估算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0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修建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m3/d,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经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沐溪河。(2)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等,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堆场采取密目安全网,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4)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
2.营运期:(1)废水:包括门、急诊废水、医护人员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检验中心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废气:生物性气溶胶废气利用生物安全柜过滤器过滤后经过新风系统引至各楼顶排风口无组织排放,检验废气通过新风系统引致楼顶排风口无组织排放。(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垃圾、检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介质单独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4)噪音:合理设备选型、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病房设置隔声门窗防止噪声扰民,对进出医院的车辆加强管理,低速慢行、禁止鸣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