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级配碎石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审批项目
天津市
公告内容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建年产30万吨级配碎石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30万吨级配碎石项目(第一阶段)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宝平公路与下五庄村交口
建设内容:第一阶段年产15万吨级配碎石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