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5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项目 山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4月7日-2****5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注册后查看5

地 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旺业宇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锻压生产线新建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太谷区小白乡下庄村北6***0m,在现有厂区退火车间内进行建设

山西旺业宇锦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明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中频透热炉、空气锤、辊轧锻压机、水淬机、回火炉等生产设备和相关环保配套设施。该项目投产后年产1注册后查看0吨锻压制品,主要为钢球、钢锻、钢棒、锤头、衬板,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生产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做好厂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防治扬尘污染。

2.中频透热炉、水淬机组、回火炉采用电加热,项目不设射芯机。

3.生产区不采暖,办公区冬季采暖利用空调或电暖气,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4.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5.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废机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废钢材、边角料、氧化铁皮送厂区现有铸造线作为原料使用。

7.对各项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严禁向附近象屿河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任何固体废物。

8.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9.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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