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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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葫芦岛市高桥铁合金厂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审〔2025〕9号

2025-04-07

2

关于葫芦岛市高桥铁合金厂炉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审〔2025〕10号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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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岛市高桥铁合金厂炉渣回收综合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下载

关于葫芦岛高桥铁合金厂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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