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大树下村境内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 | 本项目原路径升高改造±5***0kV龙政线,在#1****3-#1****4之间新增1基耐张塔,恢复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7**$3km。 | /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土地占用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产生的合成电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禁止在溧水区生态公益林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扩大范围破坏植被、捕杀动物等。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的相关规定。 (2)落实施工管理,施工期不向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排放施工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 (3)划定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界限,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施工场地内,施工活动注意对当地环境的保护;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和固废严禁倾倒入生态管控范围内。 (4)为减少施工活动的生态影响程度,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安排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由于施工活动造成的干扰。 (5)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混凝土搅拌场、弃土弃渣场等,仅在尽量利用已有道路的基础上,修建少量至塔基处的临时道路。塔基施工场地设置在植被稀疏场所。 (6)严格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临时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期污水排入水体,严禁在水体中冲洗施工机械;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严禁向生态管控区域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废渣不得弃置于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5***0kV改造线路采用原线路导线。 ②按设计要求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在后续设计、建设阶段,在确保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合成场强、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导线最小对地距离。 (2)生态环境 铁塔设计时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优化塔位,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土石方开挖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