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4月25日对1个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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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原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公司旧址
项目概况:拟新建1条光伏管桩生产线,设计年产Φ300PHC桩(8-15米节长A型、B型、AB型)300万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硅粉筒仓、产品堆场、锅炉房(内设1台6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软水制备系统),给排水、供电、办公区、环保工程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
①尽量避让和远离敏感目标,无法远离敏感目标的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方式;
②施工全过程中涉及开挖、回填等产尘量大的作业工序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作业时提前进行洒水抑尘;
③在项目施工区域四周设置防尘围挡;
④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产尘量大的工作内容。
(2)施工机械废气
①在施工过程中,禁止运输车辆超载;
②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③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3)施工期对项目西侧大气保护目标防护
①施工全过程中涉及开挖、回填等产尘量大的作业工序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作业时提前进行洒水抑尘;
②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产尘量大的工作内容。
2、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的废水污染,应采取的措施是: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水,设防渗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抑尘,不外排,要求均匀喷洒,严禁形成地表径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化肥厂内现有卫生间,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为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砖块、混凝土、涂刷材料和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2)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科学布局施工材料堆放场;
(3)当车辆运输散体废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
(4)施工结束后,要对砖块、混凝土和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5)建议项目施工时设立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地点,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明 显影响。
4、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
③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
④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
⑤施工期交通运输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 1#生产车间砂石料堆存区装卸、转运粉尘、搅拌机搅拌粉尘、筒仓粉尘、金属切割粉尘和锅炉燃烧废气。
①1#生产车间砂石料堆存区装卸、转运粉尘
1#生产车间砂石料堆存区粉尘包括砂石料卸料、上料和转运粉尘,本项目通过采取全封闭输送皮带、雾炮抑尘、全封闭储棚等措施属于可行技术,采取措施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中表 3 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搅拌机搅拌粉尘
水泥、矿粉、硅粉、添加剂、石子和砂子等在进料仓内计量后送至搅拌机内进行搅拌,搅拌机进料及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排放,搅拌过程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③筒仓粉尘
本项目水泥、矿粉和硅粉全部使用筒仓暂存,共设置 2 座水泥筒仓、1 座矿粉筒仓和 1 座硅粉筒仓。筒仓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本项目4 座筒仓均配备静脉除尘器,粉尘经静脉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金属切割粉尘
本项目切割工序在 2#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并配套建设移动式收尘装置。
⑤锅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建设 1 台 6t/h 生物质锅炉(卧式快装链条炉排蒸汽锅炉)为管桩生产养护供汽,生物质锅炉燃运行过程中主要有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产生,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根 3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
2.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巴彦淖尔市鸿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外排。
(2)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软水装置废水、锅炉排水、混凝土搅拌罐冲洗废水和管桩离心成型废水。
①软水装置废水
项目再生废水用洒水罐车收集,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②锅炉排水
锅炉排水用于砂石料暂存区抑尘用水,不外排。
③混凝土搅拌罐清洗废水
搅拌罐冲洗废水直接用于下次混凝土搅拌生产使用,清洗废水不出搅拌罐,不外排。
④管桩离心成型废水
离心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
①加强设备管理,使生产设备保持良好运转;
②在厂界四周、高噪声车间周围、厂区道路两侧种植灌木、乔木和绿化带,起到减缓噪声传播的作用;
③运营期加强调度管理,运输噪声多为偶发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如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4.固体废物
(1)搅拌机除尘灰
除尘灰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清掏过转移过程应避免遗撒,以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定期拉运送至周边砖厂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露天堆存,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若干分类垃圾箱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筒仓除尘灰
除尘灰自动落回筒仓作为原料进入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锅炉除尘灰
除尘器定期清掏暂存于锅炉灰渣暂存区,最终拉运至周边农田用作 肥料使用。
(6)锅炉炉渣
锅炉炉渣暂存于锅炉灰渣暂存区,锅炉灰渣最终拉运至周边农田用作肥料使用。
(7)钢棒切割渣
本项目 PC 钢棒切割时产生少量钢粉,均散落在生产场所周边,定期工作人员清扫收集,产生量约 130.88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作为废铁屑外售。
(8)离子交换树脂
本项目设置一台软水制备机,为锅炉用水提供软水,软水制备机中离子交换树脂每两年更换一次,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利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