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惠审管批字〔2025〕162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惠农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综执发〔2025〕9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640205-17-01-6577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
改造原惠农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具体内容:管理用房加固,室外地面硬化、压缩站房改造、设备用房地面改造及室内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改造,更换原有水平直压式压缩机、中央控制系统,配备渗滤液处理一体化设备。新建6方移动式垃圾压缩机4座,含压缩箱体、50㎡彩钢房及配电室。购置31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纯电动新能源,适配22方箱体)3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纯电动新能源,适配6方移动式垃圾压缩机)5辆、7方侧装式垃圾收集车(纯电新能源)2辆、分类式果皮箱1000个、单独果皮箱内胆2000个、分类垃圾桶1000个(240L,镀锌板)、垃圾分类收集亭400处、智能式垃圾分类柜150处、6方压缩式垃圾车(新能源,含自压缩罐)2套、地坑式垃圾收集站改移动垃圾压缩站(6方)45个、餐厨垃圾收集车(可装8方)翻斗式3辆、自卸式垃圾车(单排)2辆、皮卡式有害垃圾收运车2辆、电动保洁车(电动垃圾收集车)100辆以及配套普通充电桩6个,快速充电桩2个。
(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项目
1.新建垃圾压缩站:
尾闸镇新建垃圾压缩站1栋,占地面积97.55㎡,共1层,建筑高度为8.65m,配套6方移动垃圾压缩机1台、7方侧装式垃圾收集车(纯电新能源)1台、电动垃圾收集车12台及室内、外配套工程。
庙台乡新建垃圾压缩站1栋,占地面积97.55㎡,共1层,建筑高度为8.65m,配套6方移动垃圾压缩机2台、7方侧装式垃圾收集车(纯电新能源)1台、电动垃圾收集车13台及室内、外配套工程。
2.改建垃圾压缩站:
改造燕子墩乡原有垃圾收集站,配套6方移动垃圾压缩机3台、7方侧装式垃圾收集车(纯电新能源)1台、电动垃圾收集车12台及室内、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为拆除原有大门两樘,新做电动卷帘门两樘,尺寸为4m×6m(宽×高)。填埋原有室内地坑,新做排水沟40m。拆除原有配电箱,新做配电箱一座。新做防油渗地面57㎡。新建20m3污水收集池。
改造礼和乡原有垃圾收集站,并配套6方移动垃圾压缩机2台、7方侧装式垃圾收集车(纯电新能源)1台、电动垃圾收集车13台及室内、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为拆除原有大门两樘,新做电动卷帘门两樘,尺寸为4m×6m(宽×高)。填埋原有室内地坑,新做排水沟40m。新做防油渗地面57㎡。采购移动式排水泵车5辆,柴油发电机10台。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6月—2026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4623.96万元,其中工程费4289.31万元,其他费199.97万元,预备费134.68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惠农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