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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山西省
公告内容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7]4号),现将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建设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进行改造,拆除原有1t/h甲醇锅炉,新建一台2t/h的甲醇锅炉,燃用清洁能源甲醇;锅炉房北侧闲置空房改造为甲醇储罐间,建设一座容积为7.5m3甲醇储罐。改造完成后,锅炉为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供高温蒸汽灭菌生产线蒸汽、工人洗浴用热水的热源及采暖期供暖。
建设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昌宁宫村
公示时间:2****5年7月3日至2****5年7月3**$3日(2**$3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0****1-7注册后查看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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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吕梁医废锅炉验收报告.doc6.3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