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 | 景宁县毛垟港2****4-2****5年清淤疏浚工程(田寮至底垟村段)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毛垟港田寮至底垟村段 | 本次设计清淤范围主要依据《景宁县河湖库疏浚及砂石资源科学利用项目(2****3-2****3年)》及《景宁县毛垟港2****4-2****5年清淤疏浚工程(田寮至底垟村段)》,并结合流域滩林地分布情况和现场调研情况确定,工程实施范围为毛垟港毛垟乡段,起于田寮村,止于底垟村,疏浚总长度约5.9km,疏浚方量为4**$3.7**$3万m3。 | / | 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陆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规划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弃渣和进行表土堆置。临时覆盖绿化,施工后复绿。 水生生态:采取防冲刷措施,在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等措施。 地表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同居民污水一起经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人工湿地”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3-2****1)二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池塘;车辆清洗废水、基坑经常性排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注册后查看0-2****0)的道路清扫、建筑施工标准值后循环用于施工场地内的地表、车辆冲洗,不外排;避开雨季、鱼类繁殖期施工,宜采用分层开挖工艺,每次疏浚厚度控制在0.5~1.0米,避免一次性深挖导致大量底泥上翻。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临时堆料场采用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3-5cm/s且厚度为0.7**$3m的天然基础层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作为防渗衬层,或直接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并满足GB/T1注册后查看3规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 声环境:施工建设单位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并做好临时隔声措施,禁止在夜间(夜间1**$3时至次日6时)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禁止夜间在距离居民区较近位置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隔声板,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音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降低运行产生的噪声。 大气环境:施工车辆及机械采用洒水抑尘,加强施工区进出道路清扫;施工车辆实行限速行驶,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施工时容易产生扬尘的地方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堆场避开风口;加强施工管理,清淤淤泥及时清运,必要时喷洒除臭剂。 固体废物:河道范围内粒径大于4**$3cm的砾石在疏浚现场筛分后平复至河道,卵石、砂石料在堆料场暂存后外售;淤泥就近回填清淤疏浚后河床形成的坑槽平整河床;含油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风险:做好施工期机械车辆废机油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6月1**$3日至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8-5注册后查看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