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8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花鸟岛基础设施保障工程—菜篮子新建工程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花鸟乡花鸟村

嵊泗县花鸟乡人民政府

新建主街道农贸用房一座,总用地面积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其中菜篮子1***7.5**$3平方米,库房4**$3.2**$3平方米。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企业对上报审批的环评报告内容负责,并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贵局审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积极履行环保义务,确保各类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环保评估和验收工作,尽快完成环保审批相关程序。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出现环境纠纷,我单位将立消除污染,处理好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施工期

1、废水:(1)施工期间修建集水沟和废水收集处理池,施工废水通过集水沟排入废水收集池。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对施工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花鸟村村级污水处理站。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搅拌混凝土的场地采取设置封闭式防护棚或者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施工场界设置遮挡围护设施等。

3、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夜间和午休期间(2**$3:0**$3~0**$3:0**$3,1**$3:0**$3~1**$3:0**$3)禁止施工;加强设备养护和保养等。

4、固废:建筑及装修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综合利用的则外售,不可综合利用的运至花鸟乡主管城建部门指定区域堆放并外运,最终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沉淀产生的污染物(废油)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厕所解决;农贸市场废水经隔油格栅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鸟村村级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废气:营运期不排放工业性生产废气,仅有少量恶臭异味,主要影响范围为农贸市场内部,对外环境影响甚微,环评要求各类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桶等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加强管理,定期冲洗地面,减少异味产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选择安装位置,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禁止采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对外宣传。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农贸市场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物资公司,不可回收的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指市场摊位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碎骨碎肉等)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隔油格栅沉淀池废油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5年5月2**$3日至2****5年6月5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注册后查看8(审批办证中心) 5注册后查看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zsstsshb0***7@1***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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