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7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5年7月1**$3日-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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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庆丰南街6号4幢一楼(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口北行4***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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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衡水市滏阳水厂扩产工程 |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8***1号 | 本项目占地面积(m2): 不新增占地。 项目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8***1号。 项目总投资为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1**$3%。 | 废气:一、施工期:(1)施工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土方挖掘、打地基、弃土堆存、建筑材料运输及装卸等。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天气等诸多情况有关。施工扬尘在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的情况污染较严重。结合《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8]1***3号)、《2****4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规定及关于大气防尘治理的相关要求,给出项目采取的防尘措施如下: ①对作业场地采取围挡措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②施工现场土方和裸露场地覆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③运载建筑材料的车辆应有遮挡措施,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同时车辆驶出场区前要将轮胎上带的泥土冲洗干净,避免运输过程产生扬尘; ④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⑤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⑦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 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3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远程监控、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 由于本次扩建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北侧和西侧敏感点泰华名邸、逸升佳苑、马村新区、和谐家园等居住区较近,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产尘作业施工时或者重污染天气时适当增加洒水密度和强度,以进一步减小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4-2****9)限值要求。 由于本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期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会随之消失,不会对大气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2)施工车辆燃油废气 施工期间,运输汽车、土方开挖、构筑物施工等大型机械施工中,柴油机等设备产生车辆尾气和燃烧烟气。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周边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施工过程中,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临近区域,具有污染范围小,工程度轻的特点,燃油废气对工程区空气环境质量总体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2****3)中的中型规模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废水:一、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冲洗水等。机械车辆冲洗会产生一定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为了防止施工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建议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来自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餐饮、盥洗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动植物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排放系统。 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施工,水厂范围属于保护范围,项目施工期废水采取完善的处理措施,不会对供水水质造成污染。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反冲洗废水、污泥浓缩水、污泥脱出水和生活污水。 反冲洗废水经排水调节池处理后返回到预氧化接触池;污泥浓缩水上清液排入经排水调节池处理后返回到预氧化接触池;污泥脱出水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泼洒。 劳动定员1***0人,生活污水排放量2.4m3/d、8***6m3/a,经化粪池酵解后排入衡水市振华污水处理厂,COD排放浓度1***0mg/L,排放量0.1***8t/a、NH3-N排放浓度2**$3mg/L,排放量0.0***2t/a。 固废:一、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及职工生活垃圾。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废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将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将用于回填地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系统。总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脱水污泥。 生活垃圾产生量2.0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脱水污泥产生量5****5t/a,外运至衡水市振华污水处理厂暂存后统一外运交第三方处理。 水厂水质化验外委河北清泓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化验危废及药剂废包装材料由该单位进行管理及处置。 噪声:一、施工期:建筑施工期的噪声源,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5m处噪声值8**$3~1***0dB(A))的特征,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白天在距离声源2**$3m的范围内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的规定,夜间施工超标情况出现在1***0m范围内,而且在施工现场往往是几种机械同时作业,综合噪声较高。 项目施工期主要从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和管理三方面进行说明。 (1)噪声源控制 ①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可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②施工运输车辆在道路及厂区内应减缓车速,禁止鸣放高音喇叭,以减轻交通噪声的干扰。 (2)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合理安排施工区位置,施工区进行围挡,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3)施工管理 扩建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北侧和西侧敏感点泰华名邸、逸升佳苑、马村新区、和谐家园等居住区较近,采取以下管理措施进一步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及居民睡眠休息时间1**$3:0**$3-1**$3:0**$3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同步施工,分项施工,避免增加噪声贡献值。施工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声压级;在施工过程中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养护。 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尽量避免多种大型机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在施工区鸣笛,干扰附近居民休息;车辆经过噪声敏感点禁止鸣笛。 上述为施工期常用噪声削减措施,预计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声环境的影响可明显降低,且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现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房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声压级为7**$3~8**$3dB(A)。在泵体下方设置减振装置,同时加强泵房墙体的隔声效果。 根据企业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5**$3.1dB(A),夜间4**$3.9~4**$3.8dB(A),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3.2~4**$3.7dB(A),夜间4**$3.8dB(A),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4~5**$3.0dB(A),夜间4**$3.3~4**$3.9dB(A),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3.3~4**$3.5dB(A),夜间4**$3.7dB(A),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1类标准,即:昼间≤5**$3dB(A),夜间≤4**$3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