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6月5日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项目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6月4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6月5日—2****5年6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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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生态环境厅2****5年6月5日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3号至2**$3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苏环审[2****5] 4**$3号)

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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