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苏环审〔2****5〕4**$3号
你单位报送的《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3号至2**$3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3号至2**$3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港庙岭三期突堤工程范围内。工程利用现有1****0米岸线中西侧的8***7米岸线,对2**$3号至2**$3号泊位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码头前沿疏浚、更换护舷、轨道梁粘贴碳纤维加固、防风拉索坑改造及码头原结构修复等。2**$3号泊位新增5台满足2**$3万吨级集装箱船作业的自动化岸桥,岸桥形式与现有岸桥相同,同时对现有5台岸桥进行加高改造,以满足1**$3万吨级集装箱船舶作业的要求。
工程完成后,2**$3号部分泊位和2**$3号、2**$3号泊位将改造成1个2**$3万吨级泊位和1个1**$3万吨级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1***8万TEU。集装箱装卸船以普通货物集装箱为主,2**$3号至2**$3号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由2***0万TEU增加至3***0万TEU。同时,为缩短危险货物运输至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距离,满足能源保供需求,2**$3号至2**$3号泊位新增1万TEU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能力。工程总投资5注册后查看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1万元。
项目在原码头泊位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选址符合《连云港港总体规划》和《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1—2****5年)》《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5—2****0年)》《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1—2****5年)》《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连云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本工程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施工过程中采用环境友好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季节,施工船舶垃圾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建筑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等不得向水域排放或在水域附近堆放,设置施工物料堆存围挡。施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开展人工放流等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运营期应做好陆域绿化和维护工作,落实常态化监测和巡护等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覆盖堆放物料,硬化施工场地路面,清洗出入车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维护保养,实施扬尘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采取定期清扫、冲洗路面和洒水作业等方式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3/4****7—2****2),施工机械设备废气、运输车辆尾气、施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4****1—2****1)表3限值,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码头作业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铅封,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压载水不上岸,不新增生活污水,原办公区生活污水进入连云港庙岭污水处理厂处置。含油废水在现有油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注册后查看0—2****0)标准后,用于港区道路清扫、降尘喷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3—2****1)排放限值。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9—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疏浚土方优先吹填至旗台围堤后方,剩余疏浚土抛送至划定海洋抛泥区。运营期维护性疏浚土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维护性疏浚施工单位编制底泥疏浚处置方案,按照规定审批后实施。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落实工程防渗要求,做好含油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根据《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3号至2**$3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3号至2**$3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在进行危险品集装箱装卸作业前,应办理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新增1万TEU危险货物装卸能力,允许货种类别为第2类(限2.1项液化天然气,采取车船直取方式,不进堆场)、第3类、第4类、第5类中第5.1项(硝酸铵除外)和第5.2项、第6类第6.1项、第8类、第9类,严禁装卸允许类别以外的货种。本项目建成后,原经2**$3号至3**$3号泊位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1万TEU装卸能力转移至2**$3号至2**$3号泊位,庙岭作业区整体装卸危险货物能力和货种类别不新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形成监测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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